实施主体 | 民政局 | 承办机构 | 荣成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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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编码 | 37301100800101 | 实施编码 | 11371082004363423Q4373011008001 |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 办件类型 | 1 | |
事项版本 | 12413.0 | 事项状态 | |
服务对象 | 2,3,4 | 通办范围 | |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1 | 办理形式 | 1,2,3,4 |
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| 0 |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| |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1 | 送达方式 | |
行使层级 | 4 | 权限划分 | 暂无 |
实施主体性质 | 1 | 数量限制 | 暂无 |
权力来源 | 1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次 |
法定时限 | 承诺期限 | ||
是否收费 | 0 | 联办机构 | 暂无 |
办理方式 | 1 | 办理结果类型 | 30 |
办理结果名称 |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| ||
网办深度 | 4 | ||
本事项支持 | 1,2,3,4,5,6 | ||
咨询方式 |
窗口咨询地址: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青山东路688号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一楼社会救助窗口1号 咨询电话:0631-757307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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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方式 |
窗口投诉地址: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青山东路688号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一楼社会救助窗口5号 投诉电话:0631-7586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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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、时间 |
受理地点: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青山东路688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一楼社会救助窗口1号 窗口名称: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青山东路688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一楼社会救助窗口1号 窗口编号: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崖头街道青山东路688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一楼社会救助窗口1号 受理时间: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依据名称 | 制定机关 | 发布令号(文号) | 具体规定内容 | 原文下载地址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。 | 第四十三条 第三款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,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。 | 查看原文 |
《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》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| 第三十条 设立养老机构的,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,并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。 | 查看原文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|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 | 查看原文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|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 | 查看原文 |
《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》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| 第三十条 设立养老机构的,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,并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。 | 查看原文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。 | 第四十三条 第三款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,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。 | 查看原文 |
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 | 纸质材料份数 | 材料形式 | 材料必要性 | 备注 | 示范文本 | 空白样表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
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| 1 | 1 份 | 3 | 必要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 10 | 申请人应按照规范模板下载并完成填写 |
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| 1 | 1 份 | 3 | 必要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 10 | 申请人按照规范模板下载填写 |
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| 1 | 1 份 | 3 | 必要 | 暂无 | 样表下载 | 空表下载 | 20 | 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、营业执照登记管理部门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,能够证明养老机构法人资格的相关证照。 |
环节名称 | 审查标准 | 办理时限 | 办理结果 |
办结 | 无 | 0 | 经审查,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条件的,予以备案;材料不齐全经一次性告知后仍未补齐或未达到备案条件的,不予备案。 |
审查 | 《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》书面审查无误,申请人自愿签署《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》。 | 0 | 申请人确认申请单位符合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》要求并签署《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》,进入办结环节。 申请人不愿签署《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》或经自行确认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,告知申请人无法完成备案,办理终止。 |
受理 | 无 | 0 | 进入审查环节 |
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| 法律依据 |